欧洲委员会根据3份关于皮革和纺织产品标签以及纺织制成品中致敏物质的评估研究结果,于2013年9月25日向欧洲议会和成员国理事会提交报告。这份欧委会报告指出,大部分纺织品的标签都很足够,但是皮革产品却可能需要引入一些新标签。
目前在欧盟层面,并没有关于皮革产品标签的法例框架,只有第94/11/EC号指令(《鞋履指令》)载有关于鞋履(包括鞋履组成部分)成份标签的具体标准。近期一项研究(皮革标签研究)指出和当前情况有关的一些问题,并评估制订政策以处理这些问题的可行性。
皮革标签研究的重点在于以消费者为对象的产品标签,因此涉及须附带标签的消费品,例如皮衣和小皮具。有关产品清单载于皮革标签研究附件4。
皮革标签研究指出,实行真皮标签规定能让消费者受惠。现时,“皮革”一词在大部分欧盟国家都缺乏保障,在欧盟销售的皮革产品中,估计有15%至20%其实并非以兽皮制造。研究认为,引入自愿性质的真皮标签制度是处理上述问题的最佳政策。这类自愿标签制度容易推行,业者可以参照《鞋履指令》,设计真皮标签制度以及确立皮革的定义。
皮革标签研究并就一些范畴列出政策方向,例如动物种类标签、原产地标签、环境和社会声明,但是研究并不建议业界采用,原因是这些标签似乎作用不大或成本效益甚低。基于皮革标签研究的结果,欧委会最近展开评估工作,探讨不同政策的成本和裨益,其中包括就真皮标签立法。欧委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应否建议在欧盟层面采取行动。
纺织品标签方面,根据第1007/2011号法规(《纺织品法规》)第24条,欧委会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提交报告,内容是关于应否在欧盟层面引入新标签规定,让消费者能在纺织品特性方面获得准确和可供比较的资讯。为履行这项责任,欧委会已进行纺织品标签研究。这项研究涵盖多种纺织品,由手套、睡袋到男装套装和滑雪衫都有涉及。有关产品清单载于研究附件4。
纺织品标签研究评估多个纺织品标签及标记方案,其中包括原产地标签制度。研究认为,关于产地的资讯对消费者有利。不过,欧委会报告表示,目前不适宜就纺织品法规引入原产地标签制度的适切性进行详细讨论。究其原因,欧委会曾于2013年2月12日采纳一项消费品安全法规方案,建议设立一个适用于全欧盟及跨行业的制度,规定消费品须附有原产地标记以及其他有助追溯的资料。
至于现行标签制度,纺织品标签研究认为现有标签制度达标、明确和为消费者所熟悉,将来若新增任何以消费者为主导的标签规定,应该带来增值效益,令原有制度更加完善。最后,关于致敏物质,纺织品法规第25条要求欧委会评估在纺织品中使用的有害物质。欧委会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进行研究,评估过敏反应与应用于纺织品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致敏物质研究指出,过敏反应与应用及残留于纺织制成品的化学物质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目前未能得出结论。在实际释出情况、浓度或上限等方面,仍有不明确之处。如何处理这些不明确因素,将是未来事态发展的重点。
欧委会报告并指出,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以判断纺织制成品上的致敏化学物质是否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需要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的限制或授权程序来采取行动。有关的化学物质包括分散性染料、柔顺剂、阻燃剂、防腐剂和抗微生物剂、甲醛、纺织品香精、防静电剂和防滑剂等。至于致敏物质标签,报告表示现时已有完善的自愿认证及标签制度,针对产品的化学物质含量。
根据现行法规,在欧盟销售的纺织产品必须表明纤维成分。而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显示,消费者除了对产品成分有了解需求外,对产品的原产地,洗护方法和尺码的电子标签都希望有所了解。根据该报告的结论,当前的标签大多是“不言自明”的、为消费者所熟悉的信息,但是对纺织品的内在信息却缺乏关注。
目前,对于皮革制品来说,在用于鞋类制品时是不受欧盟标签要求限制的。因此,引进用于鞋类皮革制品的标签或将在日后得以应用。欧盟委员会已经估算皮革标签的成本和效益,并考虑实施相关法案。报告还指出,在过敏反应的案例中,只有1%至2%是因为纺织品而产生,但是导致产生过敏的纤维成分含量还没有经过科学测定。
根据该报告,现有的欧盟立法委员会或将提供更为详尽的标签内容解决方案,以应对潜在的过敏原风险等问题。